外卖“失踪”?遇到外卖“刺客”怎么办?
作者:吴晓滔 来源:安全保卫部 时间:2025-11-04 08:35:00 浏览:

同学们,不知道你们是否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下课铃一响,兴冲冲去取外卖,却发现餐品不翼而飞?外卖丢失影响了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更暴露出一系列安全隐患。今天,为大家提供一份暖心小tips:

外卖丢失:这些小技巧你get了吗?
1、精准把握送达时间
尽量选择课间或回宿舍途中送达,尽量不让外卖单独放置,即到即取。

2、仔细核对小票很重要
选择相同商家,甚至相同餐品的情况十分常见,在领取外卖时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仔细核对小票信息,确认无误再行领取。

3、缩短外卖“独处”时间
外卖丢失通常发生在骑手完成配送到用户取餐的中间时段,取餐时间越长,其丢失的概率越大。因此下单时提前看好预计到达时间,快到时间了提前打开实时定位,看到配送员快到时就前往等候,实现"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看不见的风险更需警惕
同时要注意:
网上“高大上”,网下“脏乱差”,外卖商家龙蛇混杂,他们提供的食物卫生、质量、安全等方面令人堪忧,且没有成熟的理赔机制。因此同学们应尽量使用正规且有保障的外送平台,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不容情:莫以恶小而为之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错拿外卖后拒不归还、恶意盗取他人外卖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校纪校规予以处理;若情节严重,不仅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依法承担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学校还将同步依据校纪校规进一步从严处置。
《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规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六条规定:“以盗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吞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意识:共建安全校园生态
外卖虽小,安全事大。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取餐,避免给人可乘之机。同时,我们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抵制偷拿行为!
对于丢失外卖,发现偷拿外卖、错拿外卖拒不归还等行为时,可以向校安全保卫部寻求帮助,校园报警电话:86701110。
同时也希望同学们能走出寝室,有序到食堂就餐,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2050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