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张电话卡能赚200元?莫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作者: 来源:青城反诈 ?肥西警方 时间:2026-06-03 09:14:41 浏览:
不用付出任何劳动
只需出卖几张
银行卡或者手机卡
只需要帮忙
线上转账或是线下取款
就能轻松赚取
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是不是觉得找到了赚钱捷径
那你可注意了
这可能涉嫌犯罪
非法收购、出售、出租
银行卡、手机卡
洗钱、诈骗、网络赌博等
违法犯罪活动
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
赚取“佣金”进行“薅羊毛”
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下面给大家讲解
什么是“两卡”以及
“两卡”犯罪
什么是“两卡”?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
电话卡包括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两卡”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诈骗分子收取、转移赃款并从中赚取部分“佣金”。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3.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4.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
社交账号、手机号、支付账号均绑定个人实名信息,出租、出借、出售均属违法行为!切勿贪图小额利益,沦为不法分子实施电诈的“工具人”,一旦卷入网络黑灰产业链,不仅会被依法处罚,还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出租出借账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即使未被用于犯罪,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后果
1.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最高20万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
相关法条原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
账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出租出借人将被认定为犯罪共犯,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最高发罪名。
具体后果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条原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安全保卫部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