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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11-25 15:47:40 浏览: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原国家教委制订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其他进入校园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一、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所有人员通过校门人脸道闸系统进出校园。

2.学校发放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涂改,过期作废证件不得使用。

3.不准爬墙、翻门等非正常途径出入学校。

4.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持本校车辆通行证或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经许可后入校。

5.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离校者,一律凭学院(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个人有效证件登记,如有必要,门卫有权询问和检查。

6.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登记;访客来访需通过访客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待审批通过后凭预约成功短信、门卫处登记个人信息后方可入校。

7.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活动,接待部门应事先提前一天时间到安全保卫部办理登记手续;校外单位和个人凭联系单进出学校。

8.大宗物品出入校门需提前在OA上填写“温州商学院货物进(出)门单”,待审批通过后凭审批单出入校门。

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社区管理规定,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未经宿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2.严禁酗酒、赌博、寻衅滋事、起哄闹事,严禁打架斗殴、侮辱、侵害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

3.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销、兜售物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应按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

4.严禁观看、阅读、翻印、出售、制作、传播反动淫秽书刊、画片、照片、音像制品和播放、收听反动、黄色歌曲,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内进行与学校办学宗旨无关的宣传活动、散播封建迷信思想等行为。

5.校内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剧毒物品的购买需提前报审批,采购部门统一采购;购买后需设专用设施,分类存放并标识保管;校内师生使用时需遵守使用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并采取安全措施。

6.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演讲、讲座、报告、文娱活动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应在72小时前登录OA填写“温州商学院大型活动(场馆)申请表”,并在表上附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500人以上的校内活动及30人以上的外出实践活动必须出台活动安全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凡是有严重安全隐患或具体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安全保卫部有权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集会、演讲、讲座、报告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反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举办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得损坏公私财产,不得损害其他师生的合法权利。

7.师生员工及在校临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8.师生员工组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等出版物的印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9.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师生第一时间应先保障自身安全,迅速疏散至安全地点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说明情况。

 10.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师生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做好现场保护,拨打校园报警电话并配合学校和公安调查取证。

 11.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于事发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拟对其进行挂牌处理至整改完毕,根据情节后果轻重及领导意见等综合因素给予相应处罚。

12.对配电间、二次供水机房、实验室、机房、保密室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专人管理,落实“三防”措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认真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管理期间要做好检查。

13.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在三天内到安全保卫部登记,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居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14.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短训班必须向安全保卫部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来校后,凭报到手续,三日内由组织(举办)者统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住校的学员要申报暂住登记。

15.建筑施工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三天内将施工人员名单报到安全保卫部,并办理临时出入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

16.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党委宣传部后,方可入校采访。外国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采访前与学校外事部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7.获准进行营业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落实治安消防措施,一般不准对校外开放。

18.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各类行政布告、通告等。

19.不得在校内随意张贴广告、布告和标语,不得未经批准在校内悬挂横幅。不得在建筑物墙体上任意刻划涂抹。

20.校园内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禁止携带及饲养宠物。

21.禁止任何人靠近校内临水区域,严禁在校园河道内游泳、垂钓。

22.禁止乱扔、乱堆垃圾或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23.严禁学生私自从宿舍或校园内的公共电源接口接出电线为自己的电器设备供电;严禁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无人看管,如手机充电器长时间插在插座上、电脑在无人使用时仍处于开机状态等;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功率超过1000瓦的大功率电器。

24.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推销商品。

25.任何人不得妨碍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校园安保工作人员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妨碍校园公共秩序管理。

三、校内公私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拆迁、涂改、损毁公共设施,如违反规定将根据公物具体损坏情况进行金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2.如因疏忽或使用不当导致公物损坏的,则按照市价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后勤服务部评估后核定。

3.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4.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5.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6.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7.办公室、保管室、机房和寝室等房间无人时需上锁。

8.贵重物品放置校内需向安全保卫部申报,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9.教职工要加强对办公设备、教学器材等校内财物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10.校园安保人员应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如财务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进行重点防范并做好巡逻记录。如未按要求进行巡逻的,根据安保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11.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防范上的漏洞,因违反制度而造成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校内消防安全管理

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温州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五、校内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须提前报备并在访客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教育、纠正,有权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笛、急转弯、急刹车及高速行驶,时速要求不超过25公里/小时,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按照交通指示牌和地线指引行车。

3.校门外周围禁止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设摊点等。

4.建筑施工用车应遵循指定路线行驶,并注意安全。

5.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6.严禁自行车、平衡车带人,使用完毕后必须依次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内。

7.严禁电动车携带12周岁以上的人员和安装遮阳装置,电动车必须依次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内;校外电瓶车禁止进校。

8.师生的电动车充电必须在指定充电桩前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充电。

9.师生的机动车进出校园须到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张贴车辆通行证,并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

10.禁止教练机动车、燃油无牌助力车等车辆校内通行。

11.无特殊情况,营运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12.在校内骑行电瓶车必须戴头盔;如发现未佩戴头盔的,先予以警告并记录人员信息,如多次发现仍未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13.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0和校园报警电话并保护现场,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

14.其他情况参照《温州商学院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修订)》。

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1.禁止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2.禁止利用校园网络欺凌网暴他人。

3.禁止利用校园网络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活动。

4.禁止利用校园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程序。

5.在使用校园网络时需提高警惕,防范网络诈骗、敲诈行为,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信息不轻信,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6.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网络或使用网络资源。

7.遵守《温州商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查获或扭获违章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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